【问题】
开具发票能否用中文以外的文字?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推行细节》(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依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推行细节〉的决定》首次修正 依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依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情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依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推行细节〉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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