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给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回答】
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给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下文件实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置问题的公告》(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3、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与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不以降低、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置: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获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获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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