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什么时间税前扣除?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实质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质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的年度申报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25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是实质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能超越五年。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有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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