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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企业减资需要注意的地方与不减资风险

   日期:2024-06-18     作者:智学网    浏览:795    
核心提示: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公司法5年内实缴到位的新规,使得不少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公司开始纷纷减资。

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公司法5年内实缴到位的新规,使得不少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公司开始纷纷减资。那样,减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事项?与会产生什么风险?

企业减资三大需要注意的地方

1、注意减资程序

公司降低注册资本,需要召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且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及债权金额,书面公告,公示减资通知,如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也需要满足。尤其是注册资本使用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公司减资需要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不然将可能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注意债务事情

减资需要进行通知,并公告有关债权人,假如债权人表示没收到减资公告,或许会采取法律行动,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等。同时,假如你减资变动较大,公告债权人后,债权人可能需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因此,对于企业减资,也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注意税务事情

注册资金实缴部分减资后,净资产大于实缴注册资本实数,减资部分需缴纳20%税费;净资产小于实缴注册资本,减资应根据净资产进行降低,不可以低于净资产;减资致使公司资产出售,需要支付20%的股权出售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减资的法律风险

1、未按期出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讲解,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去向其他股东承担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责任外,因未出资给公司导致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2、分红等股东权利可能遭到限制的风险

如未出资,公司或许会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股东的价值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限制。

3、股东失权,股权被处置的风险

如经催缴仍未履行出资义务,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许会以失权公告、股东会决议的方法取消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第五十二条)

4、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外部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债务不可以清偿的状况下,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

5、连累其他董事、发起人股东等创业伙伴

如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实质缴纳出资,或者实质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质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条)

另外,在公司创建后,董事会假如未对股东的出资状况进行核查或者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未催缴,而给公司导致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6、遭受行政整改及罚款的风险

新《公司法》规定,企业的发起人、股东不真实出资,未出货或者未按期出货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处以不真实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百五十二条)

基于上述风险,短期内假如没办法实缴出资,较为适当的做法就是通过减资,减少出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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