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怎么样计算关联方利息支出?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质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合理办法分开计算;没根据合理办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公告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率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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