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需要报送什么申报表?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25号)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质处置、出售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质资产损失),与企业虽未实质处置、出售上述资产,但符合《公告》和本方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有关资料。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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