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是不是确认收入?
【回答】
不确认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置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因为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商品;(二)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 改变资产作用与功效(如,自建产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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