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怎么样处置?
【回答】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推行细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暂停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暂停、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没办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获得他们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暂停、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2、依据《互联网发票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需要收回原互联网发票全部联次或获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互联网发票管理软件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互联网发票。”
第九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互联网发票,应收回原互联网发票全部联 次,注明“作废”, 并在互联网发票管理软件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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