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存货怎么样确定计税基础?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供应的商品或者产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商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根据以下办法确定本钱:
(一) 通过支付现金方法获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为本钱;
(二)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法获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为本钱;
(三)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成的农商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成本等必要支出为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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