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但也不可以随意瞎开,这4条红线大伙可千万不要碰!
红线1、虚开发票
税局在一天内送达四张虚开发票检查公告。那样,经营范围以外的开票是不是是虚开?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规定,给其他人、给自己或让其他人给自己或介绍其他人开不符合经营业务实质状况的发票是虚开发票。
请注意,此处强调是不是符合实质业务,并非超越于营业范围。
除此之外,依据规定,纳税人如发生应税行为时,除去国家有令禁止供应的以外,甚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都应据实开发票。故对实质发生的经营活动可开具发票而不限是不是是经营范围。但对所发生业务和实质经营业务不同的开发票,将归入虚开发票。因此各老板、会计需要讲究分寸、讲究买卖真实性,不要由于能超出经营范围而随意开发票,切不可触及虚开红线!
红线2、扩大发票用范围
《发票管理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发票管理规定用发票,不能有扩大发票用范围的行为。
那样“超经营范围开发票”是不是是“拓展发票的作用”呢?
在营改增之前,因为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各自适用于不同业务类型,同时又各自隶是不同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归国税局管,营业税发票归地税局管,分别核定税种,所以不可以混淆开具。营改增将来,营业税被取消,增值税被统一征收,增值税发票也归国税机关统一经营。
因此,只须是真实的增值税的经营业务,假如超出了经营范围不可以认定为“扩大发票用范围”行为。但不可以没节制。依据《发票管理方法》的规定,扩大发票用范围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红线3、合同无效
国内合同法第52条对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禁止经营的规定:
1、通过欺诈,胁迫方法签订合同
2、恶意串通
3、通过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这类状况不是损害国家利益就是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别人利益。经鉴别,上述合同均已失效。
那样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不是有效?依据合同法司法讲解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条也规定,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即只须没违背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规定,企业法人在经营范围以外订立的合同就不可以被视为无效合同。尽管这完全体现合同双方意思自治,超经营范围也能签订合同,但老板们要讲究分寸。
红线4、无证经营被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情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警告、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节》中规定,擅自改变登记事情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罚款3万元。
那样超范围经营开票会被处罚吗?
现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不过针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业务活动有处罚,但税务机关不限制超出经营范围的真实业务不可以开票。企业如有有关业务,可向当地部门查看,提示为改变经营范围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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