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汽车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2023年第47号
为促进甩挂运输进步,提升物流效率和减少物流本钱,现将减征挂车汽车购置税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汽车购置税。购置日期根据《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本通知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汽车。
3、对挂车商品通过标注减征汽车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需要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 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不是是减征汽车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 进口挂车:车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辆汽车电子信息单》时,在“是不是是减征汽车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辆汽车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与办理汽车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汽车购置税减征手续。
4、在《机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辆汽车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汽车商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汽车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不真实信息等方法骗取减征汽车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5、本通知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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