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抵押的房产出售的,出售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出售国有土地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缴纳士地增值税。及有关规定,抵押的房产用于抵偿债务发生房产出售行为的,房产出售方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士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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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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