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人社局连发5个文件,明确薪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多项待遇通通上涨,快点来看看~
北京最低薪资调整
2023年9月1日正式实行
7月14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2023年最低薪资标准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最低薪资标准。
《公告》中提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北京本市调整月最低薪资标准:
• 月最低薪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非全日制从业职员小时最低薪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职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薪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其中,以下不作为月最低薪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 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薪资;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薪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薪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没工作的注意了
失业保险金涨了
同时,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规范:
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累计交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累计交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累计交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应该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北京,想要点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在北京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要的失业职员。
工伤职员和工亡职员供养亲属
工伤保险按期待遇上涨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北京2023年调整工伤职员和工亡职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按期待遇的通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工伤职员和工亡职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按期待遇上涨。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员(不包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员供养亲属。
2、调整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依据伤残等级每个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伤残360元;
二级伤残325元
三级伤残295元
四级伤残265元。
2、工亡职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个人每月增加160元。
3、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5、六级工伤职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个人每月增加额不能低于170元。
其中参加北京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5、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途径列支。
退休职员注意了
养老金,上涨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也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的公告》,明确北京退休职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策略。
具体调整方法可查询下图: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有关待遇标准调整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财政局、北京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有关待遇标准的通告》,明确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有关待遇。
《公告》中明确:
1、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职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
不满65周岁职员,每个人每月增加37元;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职员,每个人每月增加42元。
2、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职员: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个人每月924元;
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个人每月839元。
3、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职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职员,每个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职员家庭收入核定。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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