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拓展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各地政府会给予企业肯定的财政补助,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助的有关会计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但实务中,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存在一些误区,在会计核算时,财税职员应防止如下误区,降低会计核算风险。
误区1、所有税收打折都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不是所有些税收打折都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如:
企业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是政府补助。依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事实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是政府补助。
误区2、货币性的政府补助只有在收到时才能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可以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可以收到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 “5、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关于政府补助的计量属性,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根据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假如企业已经实质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质收到的金额计量;假如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有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非常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根据应收的金额计量。
如: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11月份已经提交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该申请符合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且可以对退税金额进行靠谱计量,但截至年末 12 月 31 日企业尚未收到退税款,但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获得相应收款权,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满足非常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退税金额也可以靠谱计量。
因此,公司应当确认有关政府补助,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根据应收的金额计量。
误区3、非货币资产的政府补助公允价值不可以靠谱计量的不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
5、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以靠谱获得的,根据名义金额(1 元)计量。
误区4、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不区别作用与功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是指同时包括与资产有关部分和与收益有关部分的政府补助。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不区别作用与功效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是不正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
关于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置
(一)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置
对于同时包括与资产有关部分和与收益有关部分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它进行分解,区别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置;很难区别的,企业应当将它整体归类为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置。
误区5、所有些政府补助都可以选择适用总额法或选择适用净额法
有些政府补助只能选择适用总额法,如对通常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使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置。
有些政府补助只能选择适用净额法,如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根据相同种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按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这种方法下,因为企业先根据相同种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 所以实质收到的借款金额一般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有关借款成本。
误区6、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资产发生减值影响政府补助的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
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总额法下,企业在获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根据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有关资产使用年限内按合理、系统的办法分期计入损益。
需要说明的是,使用总额法的,假如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维持不变,不受减值原因的影响。
企业对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的,应当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资产在使用年限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供应、报废、出售、发生毁损等),尚未分配的有关递延收益余额应当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对有关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先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冲减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需要进行会计处置。
误区7、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后收到政府补助,总额法下按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期限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
5、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总额法下,假如企业先获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有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根据合理、系统的办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假如有关长期资产投入用后企业再获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有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根据合理、系统的办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因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后收到政府补助,总额法下总额法下应当在有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根据合理、系统的办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误区8、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按净额法核算的,收到政府补助需要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
5、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净额法下,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根据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企业先获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净额法下应当将获得的政府补助先确觉得递延收益,在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况或预定作用与功效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假如有关长期资产投入用后企业再获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在获得补助时冲减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根据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有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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