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书立了一份框架合同,合同中未明确具体金额,约定按期结算金额,请问怎么样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情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质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状况,在实质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质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若企业后续书立的正式合同,金额与实质结算金额不同,怎么样确认计税依据?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质结算金额不同,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降低的,纳税人可以就降低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问:怎么样享受印花税打折政策?
答: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打折政策,实行“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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