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抵扣增值税必须要记住这10个提醒:
提醒1:日期需要是2019年4月1日后获得的车票才能抵扣,之前的车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提醒2: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能抵扣,境外车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提醒3: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能抵扣,非本公司职员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境外的不能抵扣。
提醒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能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能抵扣。
提醒6: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法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进步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职员与经营有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休假探亲与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提醒9: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一般发票不能计算抵扣。
提醒10:不是每一张车票都可以抵扣。
政策参考: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通知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
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根据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获得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根据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获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根据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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