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公司法》新增了浅易注销的条约内容,我公司能否申请浅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回答】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根据规定通过浅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浅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通知,通知期限不少于20日。通知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应当关注,公司通过浅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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