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少企业财会菜鸟一直分不清财务和企业所得税上薪资薪金总额的数据该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上对薪资薪金总额是怎么样界定的呢?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薪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实质发放的薪资薪金总和,不包含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与养老保险费、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其薪资薪金,不能超越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越部分,不能计入企业薪资薪金总额,也不能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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