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填写?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用管理方法的公告》(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率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薪资之积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职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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