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为辞职职员代缴社保有什么风险?
【回答】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方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置: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等方法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职员辞职,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公司为辞职职员代缴社会保险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依据上述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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