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返聘职员的薪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依据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的离退休职员实质发生成本,应区别薪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薪资薪金支出可计入总额,作为计算其他成本扣除依据。
问:退休返聘职员收入是不是需要申报?申报时应注意哪些地方?
答:需要。退休职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需申报,应遵循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后按“薪资、薪金”项目交税。申报时注意保留薪资、专项附加扣除证据,符合任职条件可享减除。
问:退休返聘职员是不是享受基本减除成本和附加扣除?
答:符合条件可以。再任职的退休职员,原则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成本和附加扣除,包含基本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问:再任职条件具体是什么?
答:包含:(1)与单位签一年以上合同,长期雇用关系;(2)事假、病假保留固定薪资;(3)享受福利培训等同正式员待遇;(4)晋升、职称由单位负责。
问:离退休职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不是纳税?
答:非退休薪资、生活补助费外的补贴、奖金、实物,不是税法免税,应减除成本后,按薪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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