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总公司是高新企业,分公司能否适用15%的税率?
【回答】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十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大全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公告》(财税〔2011〕47号)规定,“1、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本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源自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即对其源自境外所得可以根据15%的打折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根据15%的打折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4、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大全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区域(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区域经营大全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大全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大全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大全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含大全纳税企业所属每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同意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方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大全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大全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按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大全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根据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总分机构按上述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大全清算、财政调库”征收管理方法计算享受15%税率打折。涉及境外所得的,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本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源自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即对其源自境外所得可以根据15%的打折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根据15%的打折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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