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承接的外卖盒饭业务能否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中的“外卖食品”,仅指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随同外卖一同销售的酒水、饮料等货物,因为餐饮企业没有进行后续生产、加工,应依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根据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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