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与物业一同交纳水电费,成本怎么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含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一同同意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法的,应当根据独立买卖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同同意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一同同意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法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同同意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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