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容易见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快来一块学习吧!
薪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企业发生的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企业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保
扣除标准:5%
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保费,分别在低于职工薪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低于薪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低于薪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低于薪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企业发生的适当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越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通常企业
低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低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将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
一律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
(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收益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年度收益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将来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的脱贫区域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实行期限内,目的脱贫区域达成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据实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获得该类收入而实质发生的营业本钱(包含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限额扣除
通常企业 | 通常企业实质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买卖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保险企业 |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低于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允许结转将来年度扣除 |
电信企业 | 电信企业在进步顾客、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质发生的有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低于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房产企业 |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商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成本(含佣金或手续费)低于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有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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