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单位或许会碰到工会经费多缴问题,这个时候工会经费退费应该向哪个申请呢?下面,用两个案例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案例一
厦门A公司财务持申报表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23年5月属期的工会经费,办税服务厅员工小王在受理A公司申报时,误将A公司全部职工薪资总额10000元录入为100000元,致使A公司多缴工会经费360元。
答:A公司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工会经费。
案例二
厦门B公司财务小李通过厦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2023年5月所属期的工会经费,小李在填写申报表时误将该公司全部职工薪资总额10000元录入为100000元,致使B公司多缴工会经费360元。
答:B公司应向工会申请退还多缴的工会经费。
文件依据:
依据《厦门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方法》第十条规定:因税务部门征管系统问题或职员操作失误而发生工会经费多缴的,由税务部门根据征收管理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因其他缘由导致工会经费多缴的,由市、区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从“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给交费单位。
同样是多缴工会经费,交费单位需要区别具体状况向正确的部门进行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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