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打折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越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越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获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获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越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 按固按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享受方法
1. 申报步骤:该事情是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情。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越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有关栏次,假如没其他免税项目,则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 办理途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情的通知》(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9号)
政策案例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假如纳税人按月纳税,则9月的销售额超越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7月、8月的6万元、8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假如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越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假如纳税人按月纳税,7月和8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越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9月的销售额超越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假如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越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没办法享受免税政策,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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