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交不交个税?
【回答】
限额内部分免税,超限额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打折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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