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销公司前,必须要处置好税务问题,通常从这6方面下手: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常容易忽略的小税种,但注销的时候必须要会被翻个底朝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出租、购销合同与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都是检查的重点。
印花税使用的是正向列举的办法,但凡《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相反没列举的,则不需要缴纳。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归还,也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根据20%扣缴个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必须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科目。
3.账面存货底价销售
不少企业注销时账面都有存货,可以底价销售出去吗?答案是可以。
一般企业处置临期产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缘由进行降价销售产品的,通常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底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4.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商贸公司,账面有一批20万元的产品,市场价格是25万元,注销时,计划将产品分配给股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的规定,将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应该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3.25(25*13%)万元。
5.库存损毁了如何处置?
一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113万元的存货因为管理不善毁损没价值了,这批货物前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因为是管理不善致使的毁损,注销时应该转出进项税=13(113/1.13*13%)万元。
6.留抵税额能退吗?
依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与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再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等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能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但,必须要注意,和关联企业的买卖是要有商业理由,真实存在的,虚开发票绝不可取!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具体概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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