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招待顾客,获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行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拿货物、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平时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施,包含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自动化楼宇设施及配套设施。
本公告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实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依据问题所述,如果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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