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拥有哪种情形,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因为税务机关缘由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未能准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有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与明显的笔误导致未缴或者少交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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