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委托境外研发的成本能全额加计扣除吗?
【回答】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根据成本实质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成本。委托境外研发成本低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成本实质发生额应根据独立买卖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成本支出明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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