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进步。对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和优化推行部分阶段性税费打折政策,具体打折政策如下:
1、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推行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2、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少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推行至2024年底。
3、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比率由75%提升至100%的政策,作为规范性安排长期推行。
4、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推行至2027年底。
5、继续推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国家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科技革新、重点产业链等范围,颁布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比率由75%提升至100%的政策作为规范性安排长期推行。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对于外贸企业,国家推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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