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状况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科技活动等较难区别,有时甚至同时进行。依据财税〔2015〕119 号和《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下面进一步说明研发活动的边界。
1. 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见表 4)
表 4 研发活动(RD)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
注:“反馈”研发是指一项新品或者新工艺转到生产部门后,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一些可能需要进一步拓展的研发活动。
2. 研发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
科技活动的范围更广,包含研究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就转化等与科技有关的各类活动总称。不少科技活动单独看其本身并非研发活动,但假如主如果为了达成研发需要,则可视为研发活动。比如,科技信息服务、通用信息采集和编制、测试与规范化、水平控制、可行性研究等;不然,不是研发活动。以下科技服务活动不是研发活动:
① 以常规方法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通常加工、定作、维修、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服务,但以很规技术方法,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提供的服务除外;
② 描晒复印图纸、摄影摄像等服务;
③ 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强制性计量检定服务;
④ 理化测试剖析单位
提供的仪器设施的购售、出租及用户服务。
3. 软件有关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说明
软件开发活动即便获得了软件著作权,也可能不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是研发活动。
(1)软件研发活动的典型
① 在计算机科学范围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
② 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实行;
③ 基于系统或者互联网的步骤再造,试图形解析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
④ 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范围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置、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辨别等;
⑤ 打造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
⑥ 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
⑦ 开源软件的开发;
⑧ 网络技术的进步;
⑨ 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办法的研究;
⑩ 在捕捉、传输、存储、检索、处置或显示信息等通用办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
⑪ 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常识空白的试验进步;
⑫ 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常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它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一样的操作系统或硬件、商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高;
⑬ 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商品基础构造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
(2)软件有关非研发活动的典型
常规性的软件有关活动,因为不涉及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的解决,不是研发。比如:
① 运用已知办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② 用标准的加密办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
③ 用现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
④ 定制具备特殊作用与功效的商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常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
⑤ 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含基础数据输入功能);
⑥ 试验进步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平时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
⑦ 转换和(或)编译计算机语言;
⑧ 用户使用详解书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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