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停车位与房子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回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推行契税法若干事情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第23号)第二条(六)的规定:房子附属设施(包含停车位、机动车辆库、非机动车辆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子附属设施)与房子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出货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子相同的税率;房子附属设施与房子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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