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获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成本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能重复申报减除。
假如已经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去6万元减除成本,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会看到如下提示。假如你想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减除成本,需要先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①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期。
② 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薪资薪金所得】-【收入和减除成本填写】页面-选择该职员,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成本扣除确认】-把【是】改为【否】,点击确认。
③ 操作完成后,将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为目前申报月份,重新计算税款,发送申报即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方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19号):“1、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薪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薪资、薪金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薪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成本自1月份起直接根据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低于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越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正在同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2018 年第 61 号 )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交税款。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交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成本)×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交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成本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减除成本的规范为6万/年,每月5000元减除成本的规定只是在每月预扣预缴阶段用的,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6万元的减除成本。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方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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