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十6、资源收购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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