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筹资出租方法租入的专用设施能享受抵免所得税打折吗?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若干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推行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质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包含承租方企业以筹资出租方法租入的、并在筹资出租合同中约定出租期届满时出租设施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施。凡筹资出租期届满后出租设施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打折,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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