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对外支付股息时,怎么样扣缴企业所得税?何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六个有关涉税问题,来认识一下吧!
非居民企业:
一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合获得的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质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二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合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实质联系的,应当就其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非居民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有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没办法履行扣缴义务的,获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交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非居民企业获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有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质支付之日。
扣缴义务人应在股息所得实质支付之日代扣税款,并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非居民企业:
一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合获得的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质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机构、场合所在地为纳税地址。
二是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合,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合大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合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实质联系的,应当就其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址。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法办理。
非居民企业自行判断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待遇协定,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同时根据规定归集和留存有关资料备查,并同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温馨提示: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没办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上海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4月推出非居民企业外贸办税功能,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非居民企业,就源自非上市公司(不含限售股)的股权出售所得,达成非居民企业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非居民身份信息采集并在线完成自行申报和税款缴纳。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7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9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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