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之间没签订交易合同,只有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需要缴纳!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交易关系、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交易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实质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同的状况下怎么样缴纳印花税?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质结算金额不同,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降低的,纳税人可以就降低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问:多个当事人一同签订应税合同的,怎么样计算征收印花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根据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问: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外国货币的该怎么样计税?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根据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问:未履行的应税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不可以退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口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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