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段时间,全国多地纷纷出现了一波高温天气。各地的高温橙色预警一个接着一个。在如此闷热难耐的天气下,仍然有一些职位需要员工在户外进行。对于这些员工,根据规定,企业需要发放高温津贴。那样,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样的?劳动者收到的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那种情况下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依据《防暑降温手段管理方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职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与不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将工作场合温度减少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薪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依据社会经济进步情况当令调整。
譬如说,8月份,正小保建筑公司安排职员在露天进行大楼的主体结构施工作业,当月,每天气温均在35度以上,且正小保公司没办法将职员工作场合的温度减少到33度以下,此种状况下,正小保建筑公司就需要为露天作业职员发放高温津贴。
2、职员收到高温津贴是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推行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薪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获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涨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8〕155号)
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是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及防暑降温费应当并入职工个人当月的薪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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