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薪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多久?能延长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
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应当怎么样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薪资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能拒绝支付其薪资。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置?
第一,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不是真的已经届满,是不是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
第二,假如工伤职工没有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则用人单位应公告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应该注意的是,职工拒绝同意劳动能力鉴别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别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别,其劳动能力是不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没办法确定,不是用人单位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参考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置。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根据处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享受了停工留薪期,还能休年休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推行方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与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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