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职员范围有什么?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7年第40号)规定,“1、职员人工成本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职员的薪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与外聘研发职员的劳务成本。(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职员包含研究职员、技术职员、辅助职员。……外聘研发职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职员、技术职员、辅助职员。”
因此,符合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打折政策条件的外聘研发职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职员、技术职员、辅助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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