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回答】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3号)第五条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外贸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外贸应税行为且没办法划分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没办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外贸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什么是结账?怎么样进行结账?
这几种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