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反向开票”?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规定,反向开票指的就是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以下简称供应者)向资源收购企业销售报废商品,符合条件的资源收购企业可以向供应者开具发票,该政策自2024年4月29日起推行。
其中,报废商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用价值的商品。
供应者,是指销售自己用过的报废商品或销售回收的报废商品、连续低于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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