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商品,适用税率为9%。实践中,什么是农商品?增值税中农商品的范围和适用税率是什么?快来学习下吧。
农商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商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商品征税范围注解的公告》(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有关规定实行,并包含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经过简单的加工商品,不是农商品。
纠正
不是的,需要仔细分辨!
1.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2.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3. 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4. 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与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包含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5.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6. 借助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医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天然橡胶不是农作物,不是农商品。
纠正
天然橡胶是天然树脂的一种,是农商品的征税范围。
农商品的征收范围为正列举,凡不在农商品列举范围内的,不能根据农商品9%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应根据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1. 以粮食为材料加工的速冻食品、便捷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2.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
3.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4. 中成药。
5. 熟制的水商品和各类水商品的罐头。
6.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7. 各种蛋类的罐头。
8.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9.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10.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11. 竹笋罐头。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商品。
2.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商品。
3.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4.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5. 从事农商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商品。
6.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管理模式销售畜禽。
7. 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商品征税范围注解的公告》(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商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管理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推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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