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发生资产和股权回收怎么样确定重组日?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5年第48号)规定“3、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置:……2. 股权回收,以出售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回收,出售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没有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出售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3. 资产回收,以出售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置的日期为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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