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纳税人或许会有疑问,为何有的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是100分,有的年度则是90分?这是由于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常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从100分起评,而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非正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则从90分起评。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主如果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法确定: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不是诚信、发生失信行为的态度和程度,设置不一样的扣分标准,有扣1分的,还有扣3分、5分和11分的。涉及处罚金额的,还会采取按百分比数值递进方法计算扣分值。以下扣分指标常常出现但容易被忽略需要重点关注:
1. 涉税申报信息
未根据规按期限纳税申报;未按规按期限代扣代缴;未按规按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规范或财务处置方法;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等。
2. 税(费)款缴纳信息
未按规按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至评按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等。
3. 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导致发票损毁、遗失的等。
4. 登记与账簿信息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未根据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与其他纳税资料的等;
直接判级的方法,即直接判为D级的行为,适用于有紧急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假如你有以下情形,则会被直接判为D级:
1.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 在规按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置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 以暴力、威胁办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推行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致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 提供不真实申报材料享受税收打折政策的。
7.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职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职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紧急失信情形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4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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