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正式实行。近期,很多朋友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企业是否应该进行减资?假如减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快来一块看看吧。
1、哪种公司建议在2024年7月1日后立即着手减资?
答:(1)公司设立时股东在两人以上,且设立时注册资本数额较大,设立时的股东可能没办法按期或足额缴付出资,或设立时的股东已缴付的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其认缴出资的,建议立即着手筹备减资。
《公司法》第50条、第99条规定,股份企业的发起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在出资不足范围内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来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股东出资1900万元,实缴出资200万元。小股东只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因公司债务到期,没办法偿还,债权人需要股东提前出资,但此时大股东失联,则债权人可以需要小股东额外承担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为防止股东尤其是小股东超出认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以考虑降低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
股东拒不按期缴付出资的,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发出失权公告,以便公司注销相应股权,并降低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数额明显不合理,已超出股东实缴出资能力。
2024年7月1近日成立的注册资本超越10亿元的公司或者出资缴付超越30年的公司,或许会被登记机关断定为异常出资。公司没办法证明股东有缴付出资能力的,应着手筹备降低注册资本至适当的范围。
2、公司降低注册资本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公司降低注册资本的,除依《公司法》规定用已实收的注册资本弥补公司亏损情形外,应当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不可以只通知不公告),并向需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未完全履行公告义务或未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提供不真实材料骗取减资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司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导致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降低注册资本的,除公司股东一致赞同,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股东应等比率减资,不能强行降低某个股东的认缴出资。股东不按期缴付出资,且拒不改正的,应先履行股东失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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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