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考试  考试动态  2020  其他  查分  准考证  报名  复习指导  资产评估师  中级会计职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日期:2024-05-06     作者:智学网    浏览:425    
核心提示: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还有最后一个月,建议抓紧时间申报!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实质资产损失:企业在实质处置、出售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质处置、...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还有最后一个月,建议抓紧时间申报!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

实质资产损失:企业在实质处置、出售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质处置、出售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

实质资产损失:在其实质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在企业留存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的年度申报扣除。

温馨提示:

1.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根据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实质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能超越五年。因特殊缘由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合延长。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2.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质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将来年度递延抵扣。

3. 企业实质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将来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方法进行税务处置。

4.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将来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需要

1. 留存备查资料。2017年度及将来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有关资料,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包含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情的企业内部证据。

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别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内部证据:指会计核算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健全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2. 两种申报形式。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需要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3. 在中国境内跨区域经营的大全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总机构将跨区域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

1.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当年度汇缴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作纳税调增处置。

2. 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转回年度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作纳税调减处置,以前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在实质损失发生年度通过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对税会差异作纳税调减处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15号)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500元以下都可以凭收据扣除吗?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税率是什么?

 
 
更多>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考试报名
推荐图文
推荐会计职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学知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会计职称,中小学教育培训